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聚焦重点环节、突出集中支持,加快推动我市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发展,赤峰市农牧局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关于推进赤峰市冷凉蔬菜强基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加大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加快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强化设施农业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对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第一部分是加大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力度。主要表述了对2026年及以后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新建(包括原地重建)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外保温塑料大棚和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实行设置年度总额控制上限的叠加补贴,补贴比例按照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规模统一核定,且三种新建设施农业类型享受市级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2万元/亩、2000元/亩和1.2万元/亩。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享受市级政策最高不超过改造提升成本的20%,且市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亩。
第二部分是加快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对2026年及以后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新建年育苗能力5000万株以上或扩建部分生产能力不低于2500万株(扩建后年育苗能力须达到50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中心进行累加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新建或扩建部分成本的20%,市级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部分是强化设施农业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对2026年及以后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建设蔬菜冷藏保鲜、清选分级、分拣包装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累加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和配套设备成本的20%,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同时,文件规定了政策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具体实施标准和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当年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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