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旗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内政办〔2019〕38号)文件精神,巩固提升我旗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养力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道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工作指示,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公路管养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我旗“畅、安、舒、美”的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助力全旗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完善旗、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落实旗、乡、村三级管养责任。做到制度体系、组织领导、管理养护、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政策保障“六到位”,实现旗域范围内所有农村牧区公路干净整洁、周边环境管理有序。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得到显着提高,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各苏木乡镇的工作协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全力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加强公路保护力度。积极探索旗乡两级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联动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以科技治超为切入点,逐步由传统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实现更高效的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治理超限超载,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力度,及时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的行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三)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切实做到科学养护、日常养护。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苏木乡镇、嘎查村养护管理能力,切实做到乡村公路病害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信息及时上报,辖区内所有公路路段达到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沟畅通、标志齐全,路权路产完好。
(四)加强公路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稳步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构建“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苏木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避免资源浪费。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深化管养体制改革。以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为依托,建立规范化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组织体系、路政管理体系,努力打造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开展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户从事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水平。推广成熟的养护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通过机械化提升养护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政企共养等养护模式。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旗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阿鲁科尔沁旗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副旗长任副组长,旗政府办、交通、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文旅体、农牧、司法、林草、扶贫及苏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苏木乡镇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嘎查村委员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协调工作,安排部署本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
(二)路长设置
1.总路长:为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总负责人,由旗政府旗长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苏木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2.旗级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苏木乡镇、嘎查村路长履职考核;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3.苏木乡镇级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苏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的协调处理;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涉及的征地拆迁、临时用地及原材料料场,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创造良好的建设和养护环境;负责辖区内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嘎查村级路长履职考核;协助上级路长开展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4.嘎查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的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嘎查村委员会主任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村道的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村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
1.旗路长办公室:承担全旗路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处理旗路长联席会议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旗级总路长、旗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苏木乡镇路长办公室:承担苏木乡镇路长制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做好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应急处置协调;在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道路及两侧视线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违法广告、绿化缺失、占道经营等现状开展调查,制定治理方案,组织本级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嘎查村路长履职情况。协助旗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四)旗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旗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旗级总路长解决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
1.旗政府办:负责将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行情况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并做好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落实。
2.旗交通局:负责全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管养工作;加强县乡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运营管理。
3.旗发改委: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争取各类优惠政策。
4.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旗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要求,加强路警协调联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6.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临时用地许可手续;在法定范围内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原材料合理划定区域;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7.市生态环境局阿旗分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对于农牧牧区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8.旗水利局:负责农村牧区公路桥梁、涵洞范围内的河道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安全行为的整治;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中涉水事项的审查、审核、审批等工作。
9.旗住建局:负责农村牧区公路沿线、行政嘎查村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10.旗城管局:负责治理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牧区公路建成区内的占路为市及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环境等违法行为。
11.旗文旅体局:负责旅游标志标牌的设置,协助做好涉旅游景点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监管,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12.旗农牧局:负责牵头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协调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农村牧区道路网络,抓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配合各级路长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13.旗林草局:负责办理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草地许可手续, 做好审核、审批等工作;协调做好农村牧区公路绿化工作。
14.旗扶贫办: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牧区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15.旗市监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清理取缔马路市场等非法集贸市场占用公路现象。
16.旗司法局:负责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执法监督工作。
其余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行路长制有关工作。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旗级路长、苏木乡镇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旗级路长、苏木乡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管辖区
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旗路长办公室全面统筹和推进路长制,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监督,督促和指导苏木乡镇级路长办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广泛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加强投入,做足保障。各有关部门整合资源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加大对路域环境治理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确保路长制顺利推进。
(三)加强公示,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路长制公示制度,按照“循序渐进,点面结合”原则,积极争取上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分阶段推进路长公示牌设立工作。到2022年实现路长制公示制度在全旗县、乡、村道全面铺开。
(四)加强监管,完善考核。苏木乡镇级路长履职情况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予以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深入宣传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路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巡路制度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晓冰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 组 长:宋维刚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林学臣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军 旗交通局局长
张旭鹏 旗发改委主任
丛培钊 旗财政局局长
李志全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瑞民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贵华 市生态环境局阿旗分局局长
曲广民 旗水利局局长
石静祥 旗住建局局长
铁 柱 旗文旅体局局长
席长命 旗农牧局局长
陈育明 旗林草局局长
许 峰 旗扶贫办主任
于晓松 旗城管局局长
王 勇 旗司法局局长
杨 力 旗市监局副局长
闫雪涛 天山镇镇长
王文通 天山口镇镇长
穆国栋 新民乡乡长
郭宏杰 先锋乡乡长
宋立军 乌兰哈达乡乡长
纪春龙 巴彦花镇镇长
高玉磊 双胜镇镇长
恩和巴图 绍根镇镇长
赛吉拉图 扎嘎斯台镇镇长
贺喜格套格套 坤都镇镇长
麦拉苏 巴拉奇如德苏木苏木达
巴日斯巴特尔 赛罕塔拉苏木苏木达
白格日乐图 罕苏木苏木苏木达
乌力吉孟和 巴彦温都尔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附件2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行路长制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型
旗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由旗总路长、旗级路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等组成。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调度“路长制”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路产路权保护及涉路协调工作;研究报请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二、会议组织
旗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由旗长召集,由旗路长办联系分管交通工作的副旗长主持,旗级路长出席参加,旗路长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会议方案,以旗路长办名义报请旗总路长审定后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旗总路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落实
旗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旗总路长审定后,由旗路长办印发。会议研究决定的“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涉及全局或多条路的由旗总路长牵头调度,涉及具体某条农村牧区公路的由相应各级路长分别调度,旗路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旗路长制责任单位及苏木乡镇级路长承办。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3
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巡路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路长日常巡路工作,有效落实路长责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路长,是指旗总路长、旗级路长、苏木乡镇级路长、嘎查村级路长,包含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相应路长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路,是指各级路长通过对责任农村牧区公路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提交相关部门处理或向上级路长报告,请求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条 各级路长是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开展巡路。
旗总路长、旗级路长巡路完成后,由旗路长办负责撰写完善巡路简报,并对巡路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抓好落实,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旗总路长、旗级路长进行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级路长巡路工作由苏木乡镇级路长办统筹安排,并将巡路情况报旗路长办。
第五条 路长应加大对责任道路的巡路力度,旗总路长原则应每年开展1次,旗级路长每年不少于2次;苏木乡镇级路长自行决定,原则每季度不少于1次;嘎查村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对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治理难度大的道路应加密巡路频次。
第六条 路长巡路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公路沿线是否存在新增“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四乱现象。
(二)公路路域保洁是否到位,路面是否整洁。
(三)公路是否有新增电力、通讯、燃气管道等埋设破坏。
(四)是否存在新增私自开设道口情况,增加公路安全隐患。
(五)是否存在新增在公路两侧悬挂广告标语(政府性宣传除外),在招呼站、挡墙上乱贴乱画现象等。
(六)路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七)公路附属设施是否安全可靠,道路排水设施是否畅通,边坡是否安全等。
(八)公路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等。
(九)以前巡路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第七条 路长在巡路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
旗总路长、旗级路长巡路发现或群众上报反映的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由旗级路长制责任单位会同旗路长办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处理,相关部门接到交办问题后及时解决并反馈;职权范围外的,应当及时提请上级路长或旗路长办协调解决。
苏木乡镇、嘎查村级路长巡路发现的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解决;职权范围外的,应逐级上报。
第八条 各级路长、路长办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安排人员核实,参照巡路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第九条 旗级路长办将巡路工作作为对下一级路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报请旗级路长会议审定后向全旗通报。路长巡路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路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路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等。
第十条 各级路长办应当加强对下级路长巡路履职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做好巡路记录或巡路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有其他巡路履职不到位的
第十一条 各级路长办要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路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做法、有效举措及先进事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